海國仲動態(tài)
海南國際仲裁院成功舉行兩場《仲裁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研討會
圖一起:張崢、張振安、趙云、方兆文、黎曉光、程曉東、陳建、趙平、梁慶豐、黎逸軒、慕亞平、董萬程、王雪華、謝衛(wèi)民、劉炯、胡振、康明、丁丁、鄧銳、王世賢、張群力、林寧波、范凱傑、王雪林(點擊圖片可放大)
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仲裁法》修訂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為全力支持《仲裁法》修訂工作,廣泛聽取各界對《征求意見稿》的真知灼見,精準把握其重點難點,體現仲裁員及仲裁機構的責任擔當,海南國際仲裁院第一時間作出工作部署,于2021年8月4日全天分別組織召開仲裁員專題研討會和機構工作人員學習研討會。兩場研討會均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王雪林理事長主持兩場研討會。他指出,《仲裁法》修訂是仲裁界乃至整個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為改革開放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具有重大意義。海南國際仲裁院高度重視,在《征求意見稿》發(fā)布當日即部署召開這兩場研討會,主要是基于幾方面考慮:一是《仲裁法》是仲裁機構開展仲裁工作的基本遵循,修訂后的《仲裁法》將決定中國仲裁發(fā)展方向,也是今后開展仲裁工作堅實的法治保障,必須予以高度關注與重視;二是《征求意見稿》來之不易,是對《仲裁法》實施二十多年來中國仲裁改革成果的經驗總結,吸收了國內外先進仲裁理念、制度與經驗,應當給予充分肯定和支持;三是《征求意見稿》是我國當前仲裁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最新成果,要把握其精髓要義,與仲裁規(guī)則進行縱橫對照加以學習研討,提出意見建議,推動《仲裁法》修訂工作早日取得圓滿成功;四是要體現仲裁機構的責任擔當,對《征求意見稿》積極發(fā)聲,對其中正確的、成熟的內容表明支持態(tài)度,對有可能存在不同意見但又具有重要價值的條款應予堅決支持,補充完善其理論實踐依據,對需要修改的內容提出參考性和建設性意見;五是通過研討交流,廣泛征求意見,掀起一場對仲裁制度、《仲裁法》和仲裁機構的宣傳推廣熱潮,讓社會各界更好更全面地了解仲裁制度優(yōu)勢和社會價值。
在仲裁員專題研討會上,來自北京、上海、香港、廣東、海南等地區(qū)的專家仲裁員代表,分別結合各自的研究領域以及豐富的實務經驗,提出了內容豐富、見解深刻、觀點獨到的見解。
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崢指出,本次《仲裁法》修訂亮點眾多,尤其是仲裁員名冊推薦制度,能夠讓鐘愛仲裁、愿意為仲裁事業(yè)做貢獻的人有了更多參與機會,建議進一步明確仲裁員監(jiān)督等問題。
上海市協(xié)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振安指出,這次修訂工作適應了國內外國際仲裁發(fā)展形勢,較多內容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時,也賦予了仲裁庭更多權力,值得肯定,建議相關規(guī)定更多參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商事仲裁示范法》予以明確,以便更容易為公眾所熟知。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趙云指出,《征求意見稿》總結了中國仲裁實踐的發(fā)展變化,回應了當事人在糾紛解決方面多元化的需求,對外國仲裁機構設立業(yè)務機構、仲裁員與仲裁協(xié)會的關系等當前各方關注的問題表明了有關態(tài)度。
香港Harcourt Chambers大律師事務所大律師方兆文建議就仲裁庭的人數規(guī)定,仲裁員的選定規(guī)則、仲裁費用收取辦法制定主體等方面的問題再作進一步考量。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秘書長黎曉光指出,《仲裁法》修訂亮點突出,順應了時代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由于《仲裁法》的修訂將直接影響各個仲裁機構的仲裁規(guī)則,在完善具體細節(jié)時建議更好地與《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協(xié)調統(tǒng)一。
海南省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程曉東指出,《征求意見稿》細致性規(guī)定使整個結構和體例更加科學合理,有利于指引以后的仲裁工作,但是與《民事訴訟法》的邊界還有待進一步厘清。
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建充分肯定《征求意見稿》在臨時仲裁等方面的重大突破。他指出,為鞏固和發(fā)展中國仲裁,提高我國仲裁機構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建議進一步明確專設仲裁庭、仲裁員報酬和機構管理費用區(qū)分等重大事項。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平重點闡述了國際慣例的適用、仲裁機構監(jiān)督機制、仲裁協(xié)議的無效和可撤銷、司法審查和仲裁程序的中止等規(guī)定在實踐運用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香港大學副教授梁慶豐大律師指出,法院和仲裁庭的關系既有支持,也有監(jiān)督,為保障仲裁的獨立性,建議明確法院對仲裁的監(jiān)督范圍,并具體分析了相關條款適用中的細節(jié)性問題。
香港德輔大律師事務所大律師黎逸軒建議進一步精確“本地仲裁”與“涉外仲裁”、“承認裁決”與“執(zhí)行裁決”等關鍵性用詞,以及對仲裁協(xié)議無效是由人民法院主導還是仲裁庭主導等問題。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慕亞平指出,此次《仲裁法》修訂是一次全面的修改,是我國仲裁走向國際化的重要標志。他重點從仲裁的司法監(jiān)督角度分析了此次修改的亮點和需要完善之處。
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董萬程對《征求意見稿》中仲裁機構的管理體制以及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的關系等內容提出了獨到的見解,并指出,本次修訂反映了我國仲裁發(fā)展對標國際規(guī)則、與國際接軌的發(fā)展趨向,值得肯定。
北京市環(huán)中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雪華指出,為擴大仲裁的適用范圍,建議進一步擴大仲裁主體范圍以及糾紛類型。他還就統(tǒng)一涉外仲裁員與國內仲裁員的選定條件、仲裁員回避、當事人申請撤裁救濟的條件等問題作了深入分析。
深圳國際仲裁院業(yè)務總監(jiān)謝衛(wèi)民指出,此次《仲裁法》修訂使仲裁機構能夠回歸本源,突出獨立性和專業(yè)性,同時考慮未來發(fā)展,建議持更加開放態(tài)度,使修訂內容更有創(chuàng)新性和前瞻性。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炯指出,仲裁地概念的引入,是《征求意見稿》與國際接軌的一個重要亮點,當事人為了確保裁決最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在選擇仲裁條款時將會有意識地根據當地法院對仲裁的理解度、支持度來選擇仲裁地。
北京天馳君泰(海口)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振指出,仲裁規(guī)則的制定對仲裁機構的發(fā)展至關重要,如果明確指出在不違反《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各仲裁機構可以優(yōu)先適用本機構制定的仲裁規(guī)則,可能更有利于各仲裁機構制定更具特色的仲裁規(guī)則,吸引更多仲裁參與者。
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康明指出,此次《仲裁法》修訂的進步體現在很多方面,作為一部理想的《仲裁法》,在考慮仲裁機構、仲裁員的利益的同時,還要更多地考慮服務的體驗者,即用戶、爭議當事人的利益。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丁丁指出,仲裁機構的設立條件、治理結構以及主從合同的仲裁協(xié)議效力等條款的設置可能還需要進一步與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相協(xié)調。
海南經和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鄧銳對調解協(xié)議的確認、變更仲裁請求的時間、當事人舉證時間等具體問題展開分析,并指出,仲裁有別于訴訟是在于它的自愿性和保密性,明確仲裁的保密性原則確有必要。
海南正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世賢從如何更好地維護仲裁公信力,增加公眾對仲裁信任度的角度發(fā)表意見,并建議進一步加強仲裁機構對仲裁員違紀行為的管理,給予仲裁庭更多自行收集證據的公權力支撐。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北京管委會主任張群力指出,《征求意見稿》的公布標志著我國《仲裁法》修訂工作取得重大進展。他從誠實信用原則表述、仲裁協(xié)議是否需要明確仲裁機構、仲裁庭調查取證、境外仲裁裁決在國內的承認與執(zhí)行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建議。
近200名仲裁員通過進入騰訊會議或觀看直播方式參加會議。各位境內外專家仲裁員歷時4個多小時的發(fā)言既有思想深度、理論高度,又有國際視野、實踐厚度,既有宏觀審視,又有微觀分析,是一次理念交流、觀點碰撞、共求真諦的思想盛宴。
在海南國際仲裁院工作人員學習研討會上,我院各部門負責人及全體仲裁秘書對此次《仲裁法》修訂工作給予高度認同,一致認為,此次《仲裁法》修訂是在保持現行《仲裁法》基本立法體例不變的前提下,將仲裁實踐上升為立法,將改革成果予以固化,旨在解決現實中仲裁發(fā)展遇到的問題,并充分吸收國際先進仲裁制度,在保持中國特色的同時,與時俱進,與國際接軌,增加了實務的可操作性,實現了現實性和前瞻性的統(tǒng)一。全院20名仲裁秘書除3人因開庭不能參加會議外,其他17人都參加了研討會,每個人都結合自身工作,從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兩方面,就仲裁機構設置、仲裁員和仲裁協(xié)會制度、仲裁協(xié)議、仲裁程序規(guī)范、撤銷仲裁裁決、臨時仲裁等各抒己見,在具體條款上進行了充分討論,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見建議。
仲裁一部主任齊虎指出,《征求意見稿》做到了穩(wěn)定性和創(chuàng)新性相結合,我院已進行的仲裁改革和實踐有的在其中得到了體現和升華。他還對仲裁機構的設立、仲裁機構的監(jiān)督機構、決策機構的規(guī)定提出了具體意見。
仲裁二部主任詹曉黔指出,《征求意見稿》將更多權力賦予了仲裁庭,而不是仲裁機構,符合國際慣例。與此同時也對仲裁庭的能力和專業(y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在處理管轄權異議時,仲裁庭需要及時、正確地處理爭議,才能防范風險。
三亞分院院長謝盛輝指出,仲裁受理范圍的擴大是《征求意見稿》的重大突破,仲裁庭的組成方式與國際慣例相符,也屬于此次修訂的亮點。《仲裁法》修訂稿出臺后,要及時做好仲裁規(guī)則與《仲裁法》協(xié)調統(tǒng)一。
行政部主任陳華君指出,《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了仲裁機構的性質,建議對仲裁機構登記為具體哪一類法人進一步加以明確。對于仲裁費用的收取,不宜制定統(tǒng)一的收費辦法,應與國際做法相銜接,賦予仲裁機構一定的自主權。
發(fā)展部主任倪瑋指出,《征求意見稿》中吸收了我院《仲裁規(guī)則》的有關內容,是對我院仲裁改革工作的肯定和鼓勵,同時在仲裁協(xié)議效力認定、管轄權異議等方面賦予了仲裁機構和仲裁庭更多的自主權。
三亞分院副院長董玲針對人民法院監(jiān)督仲裁的內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就電子送達、補正裁決、中間裁決等關鍵制度提出了補充完善的建議。
發(fā)展部副主任趙丹丹提出,《征求意見稿》整體體現了仲裁發(fā)展的趨勢,建議進一步細化完善仲裁協(xié)議是否有效的具體情形、臨時措施、送達和撤銷裁決等部分重要制度。
國際商事調解中心副主任劉娟指出,《征求意見稿》對內接地氣,對外接軌國際,不僅將舉證、鑒定、中間裁決和重裁等制度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同時引入實務前沿的誠信仲裁、網絡仲裁、專設仲裁庭等規(guī)定,為仲裁實踐打開了新的途徑和方法。
綜合部副主任張斌斌指出,《征求意見稿》在立足中國特色的同時與國際仲裁制度接軌,將臨時措施、誠信仲裁、調仲結合等制度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同時解決了仲裁實務中遇到的部分問題,建議進一步吸收合并仲裁、追加當事人、第三方資助仲裁等先進制度。
林寧波副院長指出,安排這兩場研討會非常有價值,對機關工作人員來講是一次非常好的業(yè)務學習機會,對仲裁員來講是一次仲裁思想和觀念的深入交流,各位專家仲裁員結合各自豐富工作經驗分享了對修法的真知灼見,對《仲裁法》的修訂工作具有現實意義。他還結合我院仲裁改革實際情況,對仲裁機構設置、換屆等相關條款發(fā)表了獨特看法。
范凱傑院長在線上發(fā)言,他從涉外商事仲裁的角度強調了此次《仲裁法》修訂的意義,并指出,此次修訂對于我國仲裁制度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建議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對相關配套制度進一步完善。
王雪林理事長對仲裁機構設立條件及《仲裁法》與《民事訴訟法》的協(xié)調統(tǒng)籌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對各位仲裁員在現場、線上參加本次活動表示衷心的感謝!他對兩場研討會分別作了小結,并指出,今天的大交流、大研討,充分體現了各位仲裁員深厚的理論功底和高超智慧,體現了各位仲裁員對《仲裁法》修訂工作的鼎力支持和重要貢獻,體現了各位仲裁員對海南國際仲裁院的支持與厚愛,體現了海南國際仲裁院作為仲裁機構的擔當精神及對《仲裁法》修訂工作的責任意識和支持力度,每一位仲裁員的發(fā)言都至關重要,每一位工作人員的意見都有參考價值。海南國際仲裁院將組織專班對研討會的成果進行分類整理,并及時反饋到司法部及相關機構。他強調,《仲裁法》修訂在中國仲裁事業(yè)發(fā)展的歷史長河中具有里程碑意義,感謝司法部和有關機構的遠見卓識和為《仲裁法》修訂做出的重要貢獻。仲裁工作前景光明,海南國際仲裁院將與各位仲裁員及仲裁從業(yè)人員一道,繼續(xù)承擔應有責任和使命,為《仲裁法》修訂工作作出新的貢獻。